注意!上海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兽药残留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融易新媒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蛋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9批次,其中合格776批次、不合格3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上海茸北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兴中销售的三黄鸡,多西环素超标;上海市黄浦区大捷肉制品经营部销售的腿肉(猪肉),磺胺类(总量)超标。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1   /   /   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   上海市宝山区通河路107号市场内T76-T78号摊位   黑鱼   /   /   2020/5/27(购进日期)   氧氟沙星║10.2μg/kg║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   /   上海茸北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兴中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北农贸市场内27号摊位   三黄鸡   /   /   2020/5/26(检疫日期)   多西环素║320μg/kg║≤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   /   上海市黄浦区大捷肉制品经营部   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打浦路399号底层B-19号摊位   腿肉(猪肉)   /   /   2020/5/31(检疫日期)   磺胺类(总量)║616μg/kg║≤100μg/kg   食用农产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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